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总则
产品质量是企业技术、管理和人员素质的综合反映。从某种意义上讲,质量的好坏标志着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素质。产品质量的测量和控制,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因此,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牢固掌握有关轨枕产品各项检验的所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应该知道违反这些技术标准和法规会给国家、社会和公司带来怎样的严重后果。
所以,要求在职和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执行产品质量法制与,秉公办事、细心操作履行职责,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 人员要求
质量检验人员是工作在质量检验第一线的直接责任者,其工作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质量信誉和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对质量检验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质量检验人员在企业生产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他们不但要当好质量检验员,还要当好工人的质量宣传员和技术辅导员。他们肩负着质量检验的繁重工作,还要在生产第一线随时宣传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生产工人进行质量分析、解决质量问题。因此,企业质量检验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都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以适应质量检验工作的开展。
所以,质量检验人员必须要求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如果在工作中发现个别人员某方面不称职,应接受再培训或转岗。 3. 检验目的
测量鉴别与验证各类型产品、部件及原材料等是否符合设计与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 准的符合性,以判定其是否合格。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对外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对内向技术部和生产部门提供质量分析和改进的依据。 4. 检验工作程序 4.1 原材料的检验程序
4.1.1 进厂的各种原材料由料库填写材料检验通知单,连同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 一并送交试验室;
4.1.2 试验室接到检验通知单后,由专门负责人取样并及时检验。如实填写检验和试验记 录,出具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送料库一份,自存一份,检验报告单应有检验员签字和试
验室盖章后方能生效;
4.1.3 当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及时把质量信息反馈给总工程师、技术部、供 应部和料库,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料库应对该产品进行标示; 4.1.4 未经检验的原材料和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 4.2 外协件的检验程序
4.2.1 外协件的质量检验由料库填写检验申请单,连同有关的技术文件交试验室,作检查 验收的依据。
4.2.2 外协件经检验如不合格,原则上应予以退货,如需使用,必须经技术、质检、技术 总负责人同意。
4.2.3 检验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检验记录。
4.2.4 检验员应将检验申请单、合格证、质保书、按分类台账整理,保证资料齐全和可追 溯性,有试验室统一保管。
4.2.5 外协件进厂后三天内检验完毕。 4.3 过程(工序)的检验程序
4.3.1 生产工艺专职巡检员,应依据技术部编制的各型号轨枕《生产工艺规程》要求,在 轨枕生产线巡检各个岗位人员的工艺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工艺操作,巡检过程中不能有漏检项。
4.3.2 主动细致地与其他质检员多沟通,根据前一天成品检验结果的质量缺陷情况,到生 产线对照岗位细查。当发现有不合格工序时,应及时配合车间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不合格较严重时应立即要求该台位停止生产,并以口头(后补书面)或书面形式汇报给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技术部、轨枕车间进行分析纠正,若是技术部下达有纠正措施,应配合技术部检查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切实达到工艺保质量的目的。 4.3.3 生产工艺专职巡检员有权否决不合格工序,有权下令暂停生产。 4.4 最终(成品或出厂)检验程序
4.4.1 最终检验在产品的全部工序检验结束后,依据最终检验和试验规程等文件按批次进 行检验和试验,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办理入库手续。
4.4.2 只有在规定的各项出厂检验项目都全部完成,有关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数据、文件 都得到审批认可后,产品才能发货。
4.4.3 产品交付使用后,应及时将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记录等归档,保证产品质量的可 追溯性。 5. 检验规则
5.1 原材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检验; 5.2 外协外购件按技术部下发的图纸进行检验; 5.3 过程检验按《生产工艺专检制度》执行; 5.4 最终检验按《成品检验制度》进行检验;
5.5 当某道工序的操作工认为上一道工序加工不合格而和上一道工序的操作工发生争执时,专职检验员有裁定权;
5.6 对于返工返修品,操作工返工返修后,应及时通知检验员验证。
5.7 当生产急需又来不及检验时,生产车间申请,必须经总工签字批准放行后才能使用,但必须留有样品。样品检测为不合格时,没有使用的必须悉数追回,并全部检验。并且所使用在生产线上的产品必须全检。 编制: 审核: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