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暴趣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城市园林绿化公式及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公式及评价标准

来源:暴趣科技网


类型 序号 指标 评价要求 1、所有植被【G1、G2、G3、G4、G5的植被】的垂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1、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是绿地率评价标准可下调2个百分点;2、2 建成区绿地率(%) 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3、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G1、G2、G3、G4、G5】总面积的20%;4、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城市人均绿地建设 3 公园绿地面积 用地小于80㎡的城市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1、所有植被【G1、G2、G3、G4、G5的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建成区绿化覆盖4 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3、对于处于高原高寒植被区域的城市,本项评价无论数值多少均可视为满足评价要求 1、未设区城市应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2、历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3、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评价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1、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50%以上的城市,评价时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标准可下调0.5m/人;2、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G1】统计;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2公式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基本项 提升项 ≥40 ≥36% ≥40% 建成区各类绿地面积(km)G1G2G3G4100% 100%22建成区面积(km)建成区面积(km)2≥35% ≥31% ≥35% ≥7.50㎡/人 ≥9.50㎡/人 - - ≥9.00㎡/人 ≥8.00㎡/人 ≥10.00㎡/人 ≥9.00㎡/人 ≥11.00㎡/人 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hm2)100%2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m) ≥60% ≥70% 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100%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m2) 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km2)100%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25% - ≥5.00㎡/人 低值 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1、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2、建成区内的非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大于或等于5000m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进行评价;3、建成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应采用的大于或等于1000m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m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进行评价 1、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包括全市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因各城市的性质、规模、用地条件、历史沿革等具体情况不同,综合公园的规模和分布差异较大,故本标准对综合公园的最小规模和服务半径不作具体规定】的规定;2、人口数量统计应与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口数量统计一致 22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100%2居住用地总面积(hm) ≥70% ≥90%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综合公园总数(个)100%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 ≥0.06 ≥0.07 9 绿地建设 10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道路红线外的行道树不应计入统计;2、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可不计入统计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7.0.2.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的规定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定 1、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2、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在建成区之外但在城市规划区之内的生产绿地可纳道路两旁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100%城市道路总长度(km) ≥100% ≥95% ≥100% 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hm2)10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m2) 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hm2)100%2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m) ≥95% ≥100% 11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95% - 12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m2)100%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m2) 生产绿地面积(hm2)100%建成区面积(hm2) ≥80% ≥90% 13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入生产绿地的面积统计 1、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城市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79中3.1.2道路绿地率【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40%;3.1.2.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1.2.3 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的规定;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m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 ≥2% - 14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100%城市道路总长度(km) ≥80% ≥80% - 可不计入评价统计 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15 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 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的规定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2、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应计入统计 1、纳入统计的河道应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或与之毗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河道;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2、滨河绿带长度应为河道堤岸两侧绿带总长度,河道岸线长度应为河道两侧岸线的总长度;3、宽度小于12m的河道和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水巷可不计入评价;4、因自然因素造成河道两侧地形坡度大于33%的河道可不计入评价 纳入统计的受损弃置地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类的范围【除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仓储用地(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受损弃置地生态18 与景观恢复率(%) 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市 政公用设施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绿地(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以外的用地】规定 ≥1.00 - 16 林荫停车场面积(m2)100%停车场总面积(m2) ≥60% - 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100%河道岸线总长度(km) ≥80% - 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m2)100%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m2) ≥80% - 19 城市绿化覆盖率(%) 城市各类型绿地【G1、G2、G3、G4、G5】合计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40% 县城干道绿化带 20 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率% ≥25% 植树成活率和保 21 存率 % ≥85% 21 植树尽责率 % ≥80%

22 广场绿地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 ≥60% 23 处理率 % 污水处理率 % ≥80% 24 ≥65% 25 用水普及率 % ≥90% 26 水质综合合格率 % ≥100% 27 道路亮灯率 % ≥98% 28 园林式单位 % ≥60% 29 园林式小区 % 主干道沿街单位 ≥60% 30 实施拆墙透绿率 % ≥9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