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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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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成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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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整个公共的生命周期之中,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执行状况,发现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你有,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即当需要执行的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的全面实施。“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单位对上级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一些单位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附加性执行。在公共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失真。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

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有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被搁置,使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实施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是“相互争权”矛盾性执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时有一些在执行过程中会因部门之间的权与利的争夺,部门间的红头文件或执行文书相互打架,政出多门,而使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项公共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时,有时还会出现两样结果,使对象难以适从,不知听从那一个部门的执行意见或决定。

综合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外界因素,又有本身问题。择其要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是利益驱使。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者说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实施的结果总要造成一些人受益以及另一些人受损。从执行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三大利益矛盾冲突:即与地方利益间的矛盾,部门与部门利益间的矛盾,个人与整体利益间的矛盾。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时

往往从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利益的博弈中,以追求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更大的份额为目标,以损害国家利益、其他部门利益、集体利益为代价,变相、拒绝、消极执行,普遍出现“上有,下有对策”的现象。一些地方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在执行过程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实施土,实行经济利益封锁;一些部门对产生抵抗性反映,上面有漏洞,下面不补;上面有错误,下面加以扩大;上面对头,下面顶着不办,成了一纸空文。一些执行主体有时也为了个人一点私利,故意曲解,不积极执行,使执行变了形、走了样。如一些地方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本地利益封锁资源和市场,不准原料外运,不准外地商品进入,到处封关设卡,争夺资源的大战此起彼伏,如出现了“羊毛大战”、“棉花大战”、“烟叶大战”等,狼烟四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相关公共的有序有效执行。

二是行为失范。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转型阶段,新尚在建立过程中,出现行为规范上的“真空”,公共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变形现象。一些执行部门因受传统行为规范的影响,党政合一,仍然使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执行方式,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许多好得不到很好实施,往往出现一种执行行为失范的现象。如湖南嘉禾事件中其执行理念——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就是其中典型的反映。

三是素质不高。执行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的素质高低也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执行效果。从现实执行过程来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甚至缺乏必备科学文化知识,必然使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也确实不敢恭维。一是文化水平较低。二是业务技能较弱。三是职业道德较差。不仅直接影响到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党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是缺陷。首先是有些缺乏科学性,不完整,不配套。在制定过程中,新老之间,宏观和微观之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和各部门的之间,以及一个大和它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往往没有很好的衔接和配套,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这一方面给执行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政出多门。我国目前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多头决策,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常常是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面对众多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的,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先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杆部门优先,其它部门乃至党政机关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样一来,其执行必然大打折扣。其三是多变。往往是今天制定了一个,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忽忙出台一个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无法建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很难使人遵从,因而造成“上有,下有对策”就不足为奇了。

五是监控不力。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但在的执行过程中,从上至下依然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机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种的贯彻落实情况。往往是一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下发一个文件,做出一些规定,而较少关心这些的执行情况和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即使是组织检查,相当一部分也是搞形式主义,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吃好玩好,一切都好,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检查到。由于法律、法规或的落实缺乏监督保障体系,执不执行都是一个样,时间一久,令不行、禁不止,“上有、下有对策”之风自然盛行。

执行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水平。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才能改善和消除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实现公共执行的公开化,应打破传统的公共神秘感,提高公共执行活动的透明度,让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执行的领导、协调和控制环节有所了解,接受群众和的监督,提高社会对执行的认识和配合程度。这既有利于公共执行目标的实现,又能促使公共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让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执行目标实现的时间要求以及执行的步骤和方法,克服执行过程的盲目性。

二是整顿执行机关,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是由执行机关来具体行使的,执行机关的特性直接决定着执行的成效问题。很难想象一个无战斗力、无效率的官僚主义的机关组织能够获取执行的成功。执行机关必须做到首先职责分明,即明确规定每一个执行机关的权力大小和职权范围,其次,领导集中,指挥统一,目标、行动和指令要一致;第三,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要有序。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由于执行机构的核心要素是执行人员对理解的程度的意向、态度和行为与执行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重视执行人员的选择和配备。执行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合理配置不同专业的执行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

三是增强理性与法律权威。在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上有、下有对策”这种有法不依现象,与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和权威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树立法律和的权威是整治的正确选择,为此,在执行领域,必须做到:第一,执行机关和人员必须在法律和的范围内行事;第二,执行者不得享有不受法律和调节和制约的,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法律的规定;第三,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四是加强执行的协调。一项公共的执行及其目标的实现,需要诸多机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执行的协调要注意如

下方面:第一,本身自当明确,不可含糊不清;第二,执行计划为执行之纲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依计划而分工,避免发生事权的冲突;第三,建立统一有效的领导,才能集中各方面执行的力量,共同实现目标;第四,健全监督。

五是要重视反馈控制。控制是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根据执行过程反馈回来的信息和原设一定的标准对偏差行为进行矫正。控制的需要来源于与执行的偏差。任何都是面向未来的,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随机因素的存在,即使在方案完全正确的情况下,实际效果与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反馈和控制。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执行的效果也不一致,更要加强反馈控制,及时调整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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