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部、各门店、配送中心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考勤制度,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1)苏宁市场部(包括原行政部、谈判部、财务部)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行政部签考勤卡,员工到岗后应及时签到,到岗后未签到者按未到岗处理。(午休时间无论是否休息,必须签卡)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总部人事主管负责。
2)配送中心员工早上、中午、晚上各时间段内上、下班必须到办公室签考勤卡,签卡方式与总部要求相同,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配送中心主管负责。
3)门店在严格执行<<卖场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考勤管理由两部分组成。促销员执行考勤卡签卡制度,其他员工(包括业务人员、库管员、收银员)执行打卡制度。签卡、打卡方式及注意事项同上,考勤的具体执行和监督由门店人事主管负责。
二、违反上述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处罚措施如下: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30元。
2)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上者(含半小时),按当日旷工处罚,扣除5倍的日均工资。
3)不按规定签到、打卡者每次扣罚30元。任何员工不得拖人、代人签到或打卡,否则对双方各处以50元罚款。
4)各部门负责打卡、签到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自律,市场运营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劳动纪律、考勤管理进行检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操作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各处以50元罚款。
三、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青百公司<<员工手册>>和苏宁电器<<卖场管理制度>>,对其它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上述两制度中的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部门考勤管理者,每月20日前必须将当月考勤上报市场运营管理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员工,罚金将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审批程序:员工请各种假(含存休),均应写出请假条,先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再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电话请假。)
二、请假内容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存休等。
三、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否则将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有公立医院证明,具备医院建休证明、病历和收费单据(三者缺一不可),方可办理病假手续,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办理。
五、其它请假按<<员工手册>>和<<卖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请假审批权限:
(一) 对促销员请假的审批权限:
(1) 半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柜长批准。
(2) 1天以内由门店的部门经理批准。
(3) 2天至5天由门店店长批准。
(4) 5天以上的请假不与批准。
(5) 促销员2天以上的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同时门店部门经理必须通报厂家经理,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批准。
(二) 对其他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
(1) 3天以内(含3天)总部、门店、配送中心分别由市场运营部、门店店长、配送中心经理批准。(各级管理者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接上级批准)
(2) 3天以上由苏宁总经理批准。
(3) 超过20天者由青百总经理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员工请各种假期间和薪资扣罚标准:
1、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全部日均工资。
2、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日均绩效工资。
本人月工资×60%
日均绩效工资=( )×请假天数
30天
3、旷工:按旷工小时计算,每旷工一小时,按本人平均小时工资的5倍扣罚工资。
4、其它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员工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各部门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务必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苏宁原有的规章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悖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状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状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状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到达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务必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到达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状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状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状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带给病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带给医院开具的病明或正规;病假时间以证明或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到达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状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陪产假
A、贴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能够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带给医院的相关证明,未带给者按事假进行处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
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
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带给“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够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原则上不理解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月1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状况计为出差。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
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全勤奖励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用心落实执行。
综合事务部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 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二)病、事假1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局。
第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局上班签到表
2、X局请假申请表
3、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第一条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__09)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
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
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
工伤
1、工伤凭医院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
假期管理
第一项
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
请假手续
第一项
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
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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