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收购生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的规定,甲已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协议书如下
第一条 种植数量:乙方计划种植蔺草面积为________亩。
以后出售给甲方的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鲜草有效长度为________公分以上,毛草成草率在________以上,亩产干草为________公斤;
2、鲜草颜色翠绿,无病草,无坏草,无杂草,粗细一致;3、田间无杂草,无倒伏。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做好田间管理工作,培育出质量较好,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优质蔺草。
2、承担种植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听从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管理工作。
4、支付给甲方种苗费________亩,签订合同付费________元。
5、种苗起苗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日本蔺草种苗。
2、保证对乙方符合标准的蔺草进行收购,并设收购保护价,收购保护价为________________。
3、印发技术资料,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 收购
对符合甲方质量标准的产品收购价格按实际保护价,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当市场高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高出部分的________归乙方,
________归甲方留作风险基金。
第六条 收割方式
1、是甲方派人收割,乙方配合工作,并将田间鲜草运到装车地方;
2、是由乙方派人收割,并运到装车地点,收割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收割之后,甲乙双方派人对蔺草实际面积进行丈量,丈量方式为“草对草”,即每块除去田边的实际种草面积,付款方式为收割后支付________________。
第 对乙方未达到甲方标准的蔺草处理办法:(1)不享受保护价(2)降价处理(3)由乙方派人收割运送甲方工厂按鲜草出售(4)自己晒干草,出售给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未将质量合格的蔺草出售给甲方,则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元/亩,反之,甲方对质量合格的蔺草保证收购,否则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__元/亩。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种植收购生菜合同
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杨桐柃木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售杨桐柃木数量为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按照收购时的市场价向乙方支付货款。
3、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
乙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__天内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四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产品没有达到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时间、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再由双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种植收购生菜合同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西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要求
成瓜应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 □
标准编号为:。
具体要求:瓜形端正、九成熟以上、无软皮、无病斑、无碰压伤、无腐烂、无葫芦头瓜、无尖头果、无白瓤、脆沙味甜、含糖量应在%以上。
单瓜重量:□大西瓜至公斤;□中型西瓜至公斤;□小西瓜至公斤;
倒瓤、死秧、扭蔓、烂顶、污水、尿素瓜及生瓜、一律不予收购。
第三条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瓜种及相关农资、大棚、滴灌设施、
等;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应□有偿 □无偿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
以上合计:元,价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瓜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西瓜种植、养护,并确保成瓜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定价及结算方式
1.收购价格为:
□ 保护价: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准;交瓜时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 非保护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市场时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交瓜时的时价为准:
时价确定方法:
2.定金及预付款
□ 定金: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最高不得超过总价款20%)。
□ 预付款: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西瓜的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
双方就西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瓜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西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西瓜或将西瓜出售给他人的,应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西瓜的,应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5.甲方提供的瓜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年月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种植收购生菜合同
甲方:
乙方:
住址: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的名称、面积、播种日期。
乙方负责种植:
本草面积 亩。
播种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须按期播种。
第二条种子由甲方提供。
种子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间向甲方支付,具体价格约定如下:
每公斤 元。
第三条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产品质量标准:
席草种植标准
(三)产品收购:
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
具体价格约定:
本草每公斤 元,市场价格上浮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
(二)货款结算:
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第五条收购地点、期限:
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 %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其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接到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