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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汇总(4篇)

来源:暴趣科技网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汇总

  第一条 联合经营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称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称 (乙方)

  第二条 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甲方出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_______名,付主任_______名。

  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_______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和价格;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 经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_______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 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_______%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 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 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如因形式变化及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 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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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 “四化” 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联合经营单位:

  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称 (甲方)

  路事处_________称 (乙方)

  第二条 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路料瓶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 组织领导: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 (各事处出二名) 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

  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和价格;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 经营范围:

  1.旧料瓶、碎玻璃;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_________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旧料瓶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 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_________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 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5.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报工作情况资料。

  第 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利润上交。 如因形式变化及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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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单位:x厂(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单位:xx村(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双方在经济改革中,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联合投资建厂,其规模以人数计暂定在x人以上。年产值为x万元以上,生产经营为主,厂名为x厂,厂址在x -x x x x

  该厂由x方负责筹建,在xx年x月x日前正式投产。由x方按法定程序报有关机关审批。该厂经济性质为核算的集体经济企业,隶属x局。

  二、x厂的资本额为人民币x万元,其中流动资金xx万元。

  (一)甲方以闲置的设备、原辅材料,现有技术图纸、科技成果等工业产权,折价x万元作为投资。

  (二)乙方提供的x平方米的地面及x平方米的厂房归x厂使用,折价xx万元作为投资。

  (三)甲方另提供流动资金xx万元作为投资,乙方另提供流动资金xx万元作为投资,不足部分以联合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协议由双方中的某一方进行担保。双方所投资的款物,应在xx年x月x日前办完法定手续后交齐(清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三、人员的来源及安排原则:

  (一)企业人员总数为x人,其中甲方为x人,占总人数的X%,乙方为x人,占总人数的Y%,筹建期间甲方安排x人,乙方安排x人,嗣后按前述比例安排。

  (二)双方安排到联合企业的人员,原隶属关系不变,与联合企业签订责任制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受企业的领导和管理。

  (三)联合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由双方各委派一人担任,行使对联合企业的统一领导,不受各自隶属关系的行政干预,处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联合企业和双方的权益。厂长、副厂长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由双方法定代表共同议定下届人选,或由双方另行派人担任。

  (四)财会、技术、供销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双方推荐,经厂长、副厂长共同审查同意后任用。

  以上(一)、(三)、(四)项所列人员,另行造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二。

  四、盈亏负担:

  (一)在联合经营期间,双方所投的资产归x厂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归联合企业安排,各方不得借口提取费用。

  (二)双方所投资产,若中途一方需转让,应取得对方同意,对方有优先承授权。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盈亏,甲方按X%,乙方按Y%.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每年年终结算一次。

  五、工资福利及财会(审计)原则:

  (一)工资、奖金在不违反的原则下,参照甲方的办法处理。

  (二)劳保福利荃金按国家规定,由联合企业提取后,分别付给双方安排使用。

  (三)财会(审计)按国家对集体经济的,参照甲方的处理原则解决。

  以上三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厂长、副厂长拟订后,送双方法定代表认可执行。

  六、联合企业在生产期间,若遇设备及技术力量不足,由甲方负责有偿提供。

  甲方提供给联合企业的设备、技米资料、科技成果等,任何一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七、联合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若原辅材料及产品销售发生困难,由甲方负责解决。甲方所提供的原辅材料不另加管理费。

  八、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分别送x局、 x公司审查,经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后生效。变更或终止亦同。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x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延期x年。期满不能继续联办,按法定顺序清理债权债务。

  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按对方投资额的 2%承担经济责任。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申请经济合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约人:

  甲方:x厂(公章)法定代表: x(签章)乙方:xx村(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年x月x日

  审查人:

  x公司(公章)

  x年x月xx日

  x局(公章)

  x年x月x日鉴证机关(公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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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营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1.联营合同的订立

  订立联营合同,一般是由一个或者几个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向自己物色的联营对象提出签约倡议,经过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如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签订联营协议。订立联营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在订立联营合同时,各方当事人要注意扬长避短,根据自己在技术、资金、设备、资源以及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或劣势情况,在目的地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考查了解,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联营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应有利于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做到投资少、见效快、产品质量好、数量多以及技术进步快。实践中,应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的横向经济联合。 (2)根据情况采取联营形式。联营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界线的,不受所有制的;可以是发展原材料生产与加工企业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民用与军工企业的联合或者是工、农、商、贸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是铁路、公路、水运、民航企业之间的联营等等。以上这些联合,既可以是专业化协作,也可以是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和商品购销等方面的联合。此外,联营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松散型的联营,也可以是合伙型联营或者是法人型联营。总之,订立联营合同应当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对于采取哪种形式均应由参加联营的各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下来,不要硬套某种模式。

  (3)合同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联营合同当属无效,这是依据联营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决定的。通常情况下,联营合

  同涉及的主体往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合同内容又比一般合同复杂,而且联营合同的履行期限长,具有多次履行的特点,不可能即时清结。因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联营合同,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下来。

  (4)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根据有关联营的法律规定,订立法人型联营合同,在联营各方达成协议后,要报请各自所在地授权部门批准,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登记注册,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营企业才可以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合伙型联营合同,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发给其《营业执照》,这是合伙型联营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对于松散型经营虽然不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但对于重大的或期限较长的联营协议,应当采取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申请办理公证或由他方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以保证合同的真实、合法性,但公证和担保除作为合同有效条件外,不属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2.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联营实践,联营合同的内容应由联营各方依照不同的联营形式以及联营目的,共同协商确定。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参与联营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住址等。

  (2)联合经营的目标、目的。即针对联营组织在其生产经营中的各方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以及所追求的经济目的等所作的概括性说明。 (3)联营企业的名称、所有制性质、地址,生产经营范围以及隶属关系等。

  (4)联营的形式。即指属于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或者是松散型的联营。

  (5)联营组织的资产来源。即指各方投资总额、各方出资比例、资金到位时间、支付方式等。如果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作为联营投资,应写明折价或者估价后的具体金额。如果当事人是以注册商标、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作为投资的,除应进行折价外,还应注明文件批号或提供证明文件的副本。

  (6)联营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应明确产生董事长的方式,以及厂长、经理的聘任方法及期限等。

  (7)联营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等管理措施。这是指对原材料的购销以及成品的生产销售上,如何进行分工负责。

  (8)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办法。

  (9)联营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这是指财务管理以及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等。

  (10)职工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包括联营各方派出人员及由联营组织聘任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规定。

  (11)利润分配及亏损和风险承担。利润分配指联营组织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亏损承担的比例。应当明确是按投资比例计算还是按约定的比例计算。

  (12)联营期限及加入、退出联营组织的条件和程序。

  (13)联营合同终止后的财产清算程序。

  (14)违约责任。应当注明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5)争议的解决方式。

  (16)其他条款。如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联营组织的登记工作,合同是否需要鉴证或公证,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当事人其他特殊要求等。 总之,联营各方应当依据联营合同的各项原则订立联营合同,合同内容应当详尽、具体、明确,以利于合同的切实履行。

  (三)联营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联营合同的履行

  联营合同的履行,是指联营各方当事人对联营的章程、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经济目的,这是产生联营合同的基础。正因如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必然具有共同性质,在法人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中,具体表现在各方当事人进行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四个方面的联营行为。 (1)联营各方应承担共同出资的义务。共同出资是联营各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履行联营合同的首要条件。共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联营各方的投资金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时间按时到位,包括以经过作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备、技术和专利等的投资,均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给联合组织。

  ②出资必须合法。这是指哪些资金、物资可以作为资本向联营投资,哪些不允许作为资本向联营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进行投资的,资金来源应当属于企业结余的企业资金、企业利润留成资金、企业税后留用资金、土地使用费及征用土地补偿费、地方财政掌握的机动财力以及其他国家允许作为投资的资金,这些都属于合法投资。凡是属于应当上缴国库的财政收入,如应当上交的利税、企业折旧、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以及国家专项拨款和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联营投资的资金,不提投资否则即属于不合法投资;凡属联营各方以原有的厂房、场地、机械设备以及多余的物资、原材料等固定资产作价后进行投资,经投资方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报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属合法投资。此外,联营各方以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技术秘密等无形财产作价投资的,亦属合法投资。

  (2)联营各方应承担共同经营的义务。共同经营是指联营各方协调一致的经营活动,而不是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联合。因此,共同经营是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它既是联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各方当事人的一项主要的义务。共同经营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联营各方应对联营体的经营事务共同协商确定。②联营各方都必须对联营体开展的各项业务负责。

  (3)联营各方应共享权益。共享权益是指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经营过程中所获利润,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投资比例分取,任何一方不得侵占或私吞他方应得利益。

  (4)联营各方应共担风险。共担风险是指联营各方在联营体经营亏损或资不抵债而破产时,其亏损和对外债务应由联营各方按合同约定比例或按各方投资比例承担亏损,偿还联营体对外债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只分享联营利润,而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实践中,在联营合同中订有保底条款的,应当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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