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号。身份证号码532901。联系电话138872。
被申请人:张,男,1956年09月1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灯笼村号,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139872。
原上诉案由: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于20xx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李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XX市人民“(201X)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XX市人民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X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