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租赁双方关系,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荣县旭阳镇 街 号房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元/月。乙方按(年、半年、季、月)支付,租金为 元(人民币: ),先交纳后使用。
三、承租期间:水、电、气、闭路等由乙方使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底数水: 立方米,电: 度,气: 立方米)。甲方同时出租的家俱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需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 ),乙方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交清。
四、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否则其转租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无条件收回承租权,如遇特殊情况,转租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视为转租行为有效。
五、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享受优先购买权。
六、租赁期满后,乙方交清所有费用(含房租、水电气、闭路电视费等),甲方清点其财产及设施后,退还乙方所交押金。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按时交房给乙方使用,甲方隐瞒其房权真实性或租赁期内收回房屋,应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乙方擅自改此房结构、装饰或逾期交费或将此房转租等,应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由甲方负责管理,一切事宜与中介无关,只有证明之义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充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