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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来源:暴趣科技网

  20__年5月19日16时15分左右,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大华香邑美颂小区右侧福满家大食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25.5万元,人员治疗费用约130万元。

  接报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泰山事处、市江北新区分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于16时40分左右处置完毕。

  事故发生后,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需要,聘请有关单位对事故所涉气瓶、燃气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事故调查组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强制汽化器安全阀或气相压力表接口处发生液化气泄漏,强制汽化器接线盒内工作的温控器遇漏入的液化气后发生起火,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燃气设施存在的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现场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燃气经营单位违规向餐饮单位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餐饮单位违规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发现燃气泄漏后采取应急措施不当,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鉴于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南京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向餐饮单位供应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未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责令限期改正、予以上限行政处罚,同时将该公司违规供气等不良行为抄送南京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南京市浦口区客当家餐饮中心(福满家大食堂),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违反《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发现液化气泄漏后采取应急措施不当,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建议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规用气行为。

  (三)戴某,系蓝天公司送气工、安检工,对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不到位,接报事故信息后未告知应急处理措施,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责任,建议蓝天公司对其予以辞退,由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抄送南京市燃气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南京蓝天液化气有限公司要认真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本单位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情况,认真遵守不得向餐饮用户提供气液两相瓶装燃气的规定并约束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对依法供气的用户,要认真审核用户安全用气条件,加强用户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本单位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有效处置,严防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南京市浦口区客当家餐饮中心(福满家大食堂)要严格遵守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气液两相瓶装燃气、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如改装管道燃气用于餐饮经营,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并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加强燃气泄漏等方面应急处置技能的学习,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江北新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要召开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区内燃气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全面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对新区范围内餐饮单位使用瓶装液化气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推进餐饮单位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持续开展餐饮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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