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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前的房产如何划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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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界定标准及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属个人财产,双方出资需考虑共同居住目的,全额出资需考虑婚后共同生活目的。双方名义购房需考虑产权登记和共有约定。父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否则根据情况判决,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婚前房产的界定标准主要如下: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判决。

5、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结语

婚前房产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出资方和产权登记等因素。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将根据财产情况和保障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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