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认定程序与手续的介绍。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赔偿金额有所差异。申请人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7个月。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及程序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该条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该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认定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此,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及程序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该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结语
根据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同时,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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