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中无误工费,用人单位需全额支付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包括伙食补助和就医费用。非工伤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处理。工伤康复费用由基金支付。伤残等级确定后,可获得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中没有误工费一说。因为在处理工伤事故理赔中,因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按伤者的实际工资全额支付的。所以在工伤保险赔偿中就没有误工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家属陪病人在医院期间是否能获得误工费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家属陪病人在医院期间并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受益对象。工伤保险主要是为受伤或患病的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而家属陪病人属于非劳动者,不在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内。因此,根据当前的工伤保险,家属陪病人在医院期间并不能获得误工费赔偿。如果家属需要经济支持,可以考虑其他相关的保险或社会救助,或者与雇主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适用的保险规定,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中并没有误工费的概念。工伤期间的工资由雇主全额支付,因此在工伤保险赔偿中并不包括误工费。家属陪病人也不符合工伤保险的受益对象,因为工伤保险主要为受伤或患病的工作人员提供保障。如果家属需要经济支持,可以考虑其他相关的保险或社会救助,或者与雇主协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了解自身权益和适用的保险规定是做出明智决策的关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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