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为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开具专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当出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承租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由出租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承租方水、电的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价款,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征收率代开专用。承租方可据此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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