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责成被告负责偿付。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审查决定。虽然诉讼费的承担主体是存在差异的,但是大部分情形下,都是由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来支付诉讼费。对于原告经济能力有困难的,若是此困难是由于特殊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就可以提出减、免诉讼毒妃的请求,至于其他的减、免理由,通常都是不能被审核通过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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