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工伤的认定情形
1、法定的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其他。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5、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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