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的最长验旧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的有效期分为两种:
1.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根据《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验旧时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持相关和《普通(手工)使用情况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验旧,最长验旧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的开具和保管:
1、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使用管理制度,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换票证。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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