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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务纠纷诉讼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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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务纠纷提起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的程序需要完成: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一、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债务纠纷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3、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4、宣布判决结果;

5、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二、债务纠纷起诉程序

程序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立案厅进行立案。

2.发出受理通知,在立案之后,人民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三、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债权人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传唤债务人对诉讼进行答复。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为:提出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书;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提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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