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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赔偿金用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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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赔偿金不要征收。
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必须是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才能作为依据计算征收如果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获得赔偿款项不用缴纳,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的特征为: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
2、 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综上所述,是一种流转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额。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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