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硕士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财政按给予人才津贴,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法律明确规定,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
3、全日制本科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贴。
法律依据:《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 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
(三)全日制本科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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