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盲、聋、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高级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案件,适用前两款规定。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