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电话也不拿传票时,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据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