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其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Copyright © 2019- baoquwan.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7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