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行为。网络类型繁多,现实生活中主要的方式在网络中基本上都可以进行;但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例如赌球、赌马、骰宝、轮盘、网上百家乐等),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网络不仅扰乱社会治安,也危及到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游戏中衍生的一些活动,即“变相的类网络游戏”,涉及网络游戏服务、虚拟货币、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个环节,采取一些打法律“擦边球”的形式,赌资往往不直接与人民币挂钩。这种网络形式一旦发展起来,由于其相当的隐蔽性和中国庞大的网络游戏用户的存在,其传播范围更广、发展变化更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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