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药品进集采一定是医保。医保有如下好处:1、保费低,居明医疗保险每年的缴费水平为200-400元之间,就可以享受到全年的医保报销待遇;2、享受医保福利,有的城市职工医保缴满20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终身的医保福利待遇(不同城市年限不同);3、门槛低不限年龄,医保不论是带病投保还是对于年龄段都没有很严格的投保要求,而且投保方式也很简单,职工医保一般由单位进行缴纳,城乡医保乡镇合作医疗点也可以缴纳。药品采购的范围如下:1、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2、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3、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4、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药价降下来,把质量提上去,实现用药的可持续性。第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招采主体的地位,严格招采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第三,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市场环节让市场去做,发挥联盟主体的作用,解决之间的协同,之间的衔接和消除的障碍。第四,坚持平稳过渡,考虑到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做好平稳衔接。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第一,通过改革机制的转换挤出水分,有效实现药品降价。第二,通过量价挂钩,完善招采机制,解决招采领域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消除招采领域的障碍,净化行业生态,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费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支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优化用药的结构,提升用药的诊疗水平,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第四,探索完善药品的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集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意思,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采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3种观点: 药品进集采一定是医保。医保有如下好处:1、保费低,居明医疗保险每年的缴费水平为200-400元之间,就可以享受到全年的医保报销待遇;2、享受医保福利,有的城市职工医保缴满20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终身的医保福利待遇(不同城市年限不同);3、门槛低不限年龄,医保不论是带病投保还是对于年龄段都没有很严格的投保要求,而且投保方式也很简单,职工医保一般由单位进行缴纳,城乡医保乡镇合作医疗点也可以缴纳。药品采购的范围如下:1、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2、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3、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4、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集采药品查询方式如下:1、打开手机的微信,点击下面我的医保选项;2、点击下面的激活医保凭证选项;3、点击下面的国家医保信息选项;4、点击下面的全国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选项;5、最后就可查看到全国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医药集采对医药企业影响如下:1、由于集采的特殊性导致这类模式仅适用于具有竞争的仿制药。因而,集采的推行可以促使具有一定实力的仿制药制药企业为避免企业风险而转型,从依赖仿制药品销售的企业转型为依赖创新药品销售的企业;2、所有国家组织的集采药品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产能供给和成本控制的要求更高,企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将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3、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使用工作的全面开展将有力促进国内医药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药品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综上所述, 医药集采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2种观点: 药品进集采一定是医保。医保有如下好处:1、保费低,居明医疗保险每年的缴费水平为200-400元之间,就可以享受到全年的医保报销待遇;2、享受医保福利,有的城市职工医保缴满20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终身的医保福利待遇(不同城市年限不同);3、门槛低不限年龄,医保不论是带病投保还是对于年龄段都没有很严格的投保要求,而且投保方式也很简单,职工医保一般由单位进行缴纳,城乡医保乡镇合作医疗点也可以缴纳。药品采购的范围如下:1、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2、对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采购范围;3、符合条件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启动集中带量采购;4、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促进供应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集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意思,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采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保局为促进药品和高值医疗耗材降低售价而采取的针对医药公司的招标,简单理解,同类产品,在质量和疗效无明显差异性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报价低的企业的产品,对企业来说,通过集采可以快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医保局统一招标后,集采地区的医院必须使用中标的医疗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2种观点: 集采药品查询方式如下:1、打开手机的微信,点击下面我的医保选项;2、点击下面的激活医保凭证选项;3、点击下面的国家医保信息选项;4、点击下面的全国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选项;5、最后就可查看到全国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医药集采对医药企业影响如下:1、由于集采的特殊性导致这类模式仅适用于具有竞争的仿制药。因而,集采的推行可以促使具有一定实力的仿制药制药企业为避免企业风险而转型,从依赖仿制药品销售的企业转型为依赖创新药品销售的企业;2、所有国家组织的集采药品将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产能供给和成本控制的要求更高,企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将有利于推进行业优化重组,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3、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使用工作的全面开展将有力促进国内医药企业转型升级、推进药品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综上所述, 医药集采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集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意思,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采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集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意思,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采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2种观点: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也简称“国家集采”或者“带量采购”,由国家医保局,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品种和原研药,把全国医疗机构零散的采购量集中“打包”,形成规模团购效应,通过国家层面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药品集采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意思,是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遏制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而制定的采购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和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法规和工作规范。法律依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实行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其职责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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