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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户主已死该怎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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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房产证户主去世怎么过户1、房产证户主去世,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具体如下:(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户主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户主去世房产的继承顺序如下: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先继承再过户。继承有二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无论是哪种继承方式,对于房屋而言,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向起诉两种方式对房屋遗产的继承问题进行确认。只有继承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证户主已死亡,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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