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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法律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关于房产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特殊房产的交易,主要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说交易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法律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性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享有相关税收、福利以及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均被人们称之为“性住房”。性住房,其中就包含了共有产权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主要住房类型有:1.共有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提供支持,由品牌房产开发商建设,售价普遍地域同地段、同品质的住房价格,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性住房。2.自住型商品房: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住房。具备性与商品住房双重属性,但不属于保障性住房。3.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提供优惠、限定标准、供应对象以及售价,向低收入或者是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4.限价商品房:又被称之为“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套型、限房价”的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性住房有哪些特点性住房跟普通商品房相比,在贷款、出售等方面都是有所差异的。1.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较低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60%;非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4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80%;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性住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0%。2.提公积金付支付首付款购买北京市经适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3.再次出售有性住房跟商品房相比,出售都有相应的条件,比如:(1)共有产权住房:指购房者获得不动产权证没满五年的,禁止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若有特殊原因需转让的,可向房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按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产应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2)经济适用房:已买经适房家庭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已满五年,产权人可根据市场价出售所买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法律依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源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通过要求所有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属于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住房专项基金,并经过长期积累,使职工购房的自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而住房消费能力的上升也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实行“低存低贷”原则,由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公积金缴纳者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购房融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贷压力。另外,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还可以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例如进行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等,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提供金融支持,现已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2、经济适用房制度。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提供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在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从国家层面干预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机制和资金流向,通过提供相关优惠,缓解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3、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世界上实行范围最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最为有效。该制度以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住房或进行市场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首次出现于1998年7月,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由于我国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通常难以负担经济适用房,因此必须通过提供财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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